救助分档分层
《方案》确定开展分档分层救助。制定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办法,完善低保、特困政策,健全救助家庭经济和生活状况综合评估机制。对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对象,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和相应专项社会救助。对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城镇低保标准1.5倍以下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对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实施必要专项社会救助。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受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以及临时遇困、生活无着人员,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对遭遇自然灾害的,给予受灾人员救助。
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
《方案》强化兜底功能。基本生活救助方面,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单独纳入低保。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医疗救助方面,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启动重大疫情医保经办服务应急响应,实行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确保参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救治,确保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就业救助方面,对已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6个月渐退期。
《方案》还提到,对低保、特困对象减免电费。为身故困难群众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低收入家庭。
救助热线全省联通
《方案》提到,全面实行异地受理社会救助申请制度。乡镇(街道)经办机构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实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分办转办、限时办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困难群众被列为村(社区)“两委”重要工作内容。市县两级民政部门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开通12349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实现救助热线全省联通。
对特困人员、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复核期内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救助标准。落实救助对象家庭人口、经济状况重大变化报告机制。
来源: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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